一审宣判赵祥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判刑21人
2020年12月25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的赵祥福等21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被告人赵祥福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抢劫、挑衅、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盗窃、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周、等六名积极参加活动的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孙、等14名普通参加人员,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祥福于2010年5月刑满释放后,先后招用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大连市多个繁华商业区非法占用土地,强行占用居民楼与民楼之间的消防通道,任意设置十余栋违章建筑,利用违章建筑从事餐饮经营和出租,逐步形成组织严密、等级分明、结构稳定的黑社会组织。在被告人赵祥福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在违章建筑的装修、改造和运营过程中,以暴力、恐吓、胁迫为后盾,为最大限度地谋取非法利益,大肆抢劫房屋,进行了大量的出租欺骗、骗工骗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而演变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
2013年4、5月,被告人赵祥福为了防止执法人员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两次聚众将煤气罐、汽油桶等危险品运入违章建筑,并将汽油倒在身上的危险方法暴力抗拒法律,引起公众恐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使赵祥福及其组织“一战成名”,民众纷纷议论赵变色。自201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获得了700多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其中一些被用于支付工资、提供犯罪奖励以及为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报销餐费和车费。被告人赵祥福为了增强组织的自我保护能力,常年装病、瞎眼、瘸腿与公安机关对峙。被公安机关传唤数年后,以装疯卖傻等各种手段抗拒警察执法,在某些地区和行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经审理,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赵祥福为组织领导,以被告人周、吴勇、为积极参与者,以被告人孙为一般参与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支配一方,作恶多端,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证,赵祥福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项、抢劫罪3项、寻衅滋事罪9项、敲诈勒索罪20项、非法拘禁罪3项、妨碍公务罪3项、故意毁坏财物罪1项、诈骗罪24项、盗窃罪1项、故意伤害罪1项、强奸罪1项。有的被告人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被告人还被判处赔偿抢劫、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盗窃罪中受害人的损失和国家机关收取的财物、孳息和收益
赵祥福等2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坚定意志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西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强大的合力。坚决打好三年扫黑专项斗争的最后一仗,促进扫黑工作的正常化,为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