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货物的最惠国税率
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原料、特殊儿童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了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设备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支持构建以国内周期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周期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2021年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为了全面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不断提高供应质量和水平,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83种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进口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原料、特殊儿童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了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设备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衬底、砷烷等新基础设施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部分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了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航空设备,如飞机发动机的燃油泵征收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改善空气质量,支持环保产品生产,降低柴油机排气过滤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为鼓励我国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将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加工铌等商品的暂定进口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的滑动关税。
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变化,2020年实施的暂定进口税率将进行适当调整。为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废金属、废钢等固体废物暂定进口税率相应取消,恢复最惠国税率。
为了促进“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中国将于2021年对原产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商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区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减税。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和格鲁吉亚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进一步降低了税收。从2021年1月1日起,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货物将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我们将继续对43个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优惠税率,适用优惠税率的货物范围和税率保持不变。
从2021年7月1日起,中国还将对176种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最惠国税率减税。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方便贸易管理和统计,规范《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实施,2021年对部分关税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关税项目总数为8580个。
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不仅满足国内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