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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兴:行业巨头形成数据垄断 加剧金融业不正当竞争

发布于:2020-12-15 被浏览:2823次

“行业巨头对商业和数据价值高、公共属性强的数据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加剧了金融领域的不公平竞争。”12月15日,在2020年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原银监会副主席王兆兴表示,要加强数据标准化,防止部分市场主体凭借技术优势垄断数据收益。

他说,当前金融数据流通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数据所有权问题。数据权利边界不明确,权益分配规则不明确,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导致数据主体缺乏进行数据交易流通的积极性。

因此,金融数据治理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包括需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数据挖掘和利用滞后、数据流通和共享障碍、数据安全隐患突出、跨境数据流通等。

基于此,王兆兴建议,加强财务数据治理,首先要加强数据质量和管理,大力推进财务数据标准化,统一财务数据规则和技术要求,推进财务数据的标准化定义、标准化识别和标准化使用,增强数据可比性。

第二,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垄断。推动建立金融数据交易机制和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源,开展数据交易和流通,逐步打破数据孤岛。

三是加强数据应用和监管。利用新兴技术构建基于情景的数据平台,挖掘金融数据的潜在价值,开发更具适应性、包容性和便捷性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智能化水平,促进金融机构实现基于数据分析的管理模式转变和业务流程再造,打破风险管理的痛点,提高金融效率。

“不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策略是不同的。中小型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压力和难度更大。信息技术外包占比相当大,要更加注重防范相关战略风险和技术风险。”王兆兴强调,要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穿透性监管,实现智能化、智能化监管。

此外,进一步加强数据标准化和法治化。加快数据所有权相关立法,明确数据定位,明确所有权内容和范围,为公开数据共享、交易流通和权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根据数据权利的归属,确定可交易数据的范围和流通规则,确定数据权利在数据所有者、开发者和用户之间的合理分配,防止部分市场主体凭借技术优势垄断数据收益,强化数据垄断的治理能力。有效制止利用数据和相关技术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扼杀大数据,侵犯用户选择权。相关部门有权获取和使用市场主体生成和处理的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相关数据。

此外,加强数据安全和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不超范围使用客户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客户信息,清理金融业务中不符合规定的客户信息授权条款,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持维护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保护的关系,加强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容灾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网络设施安全要求,尽可能消除各种数据泄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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